法国旅游贴士:如何带宠物进入境法国(2)
如果发生不遵守相关法律条款要求的情况,将根据乡村法(code
rural) L.236-9条的规定进行惩处。有关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将宠物遣返原输出国、进行隔离或实施无痛死亡,所有费用由宠物所有者承担。
如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
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limentation -
Mission de coordination sanitaire internationale
Bureau importation pays tiers –
251, rue de Vaugirard –
75 732 PARIS CEDEX 15
E-MAIL:IMPORT.MCSI.DGAL@agriculture.gouv.fr
(1)
参考法律条文:2002年7月19日政府令,发布在2002年8月2日的《法兰西共和国官方报》上。
(2) 参考法律条文 :2003年5月26日998号欧盟条款,涉及欧盟国家输入肉食性宠物的条件。
(3)由实验室检测血液提取物,保证狂犬疫苗处在有效期内能够抵御狂犬病。
被编录的危险的犬类
1999年1月6日的法规致力于避免由危险犬类引发的事故,特将其划分为两类。具体划分详见1999年4月27日法令:
- 第一种,进攻型犬(美洲嚣犬pitbulls, 布尔犬bierbulls,和其他具有斗犬特性的犬种)。第一种类别的犬是完全禁止进入法国境内的。
- 第二种,看守防卫型犬:纯种犬,美洲斯塔福德犬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洛特维勒牧犬Rottweiler,斗犬Tosa……这类犬必须戴上嘴套拴上绳子。第二种类别的犬可以随主人进入法国境内,但必须向海关出示它的出生证明和系谱证明以向法国法律部门确保它们属于第二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