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判定年薪须达标 非欧洲经济共同体配偶才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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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判定年薪须达标 非欧洲经济共同体配偶才能定居,欧洲
安迪·罗素与中国籍太太和两个儿子。(安迪·罗素提供)  

欧洲网(http://www.ouzhou.cc)英国判定年薪须达标 非欧洲经济共同体配偶才能定:2月23日电 据BBC中文网报道,英国上诉法院星期三(2月22日)裁定,英国公民的年薪必须达到某一个水平以上,他们的非欧洲经济共同体配偶才能定居英国的规定“原则上合法”。


英国一些家庭上诉指这规定违反家庭团聚的人权。


在2012年开始生效的法例规定,英国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Area)配偶不能够在英国定居,除非他们的工资达到每年18600英镑或以上。最低收入的规定也影响在英国定居的难民。


假若英外籍夫妇有一个孩子,最低收入的门槛上升至22400英镑,此后每多一个孩子收入门槛提高2400英镑。


上诉法院的七位法官批评18600英镑年薪的规定“有缺陷”并“令人受苦”,最低收入门槛没有考虑到受影响儿童的利益,而且完全不理会其他收入来源。


2012年的保守自民党联合政府引进这项法例,目的是避免英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对英国纳税人造成财政负担。


不过,规定不包括来自欧洲共同体的外籍配偶,也不会考虑外籍配偶本身的收入条件,即使他们可能有比英国籍伴侣更高薪的工作。


这项移民规定为很多有非欧洲经济共同体配偶的家庭带来影响。


28岁的英国人罗拉·萨根与美国籍丈夫史宾沙·罗斯结婚不到一年,但他们可能要分隔两地。


史宾沙的学生签证在今年1月到期,他申请在英国永久居留但遭拒绝,他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命运。


罗拉是研究生,由于要兼顾学业只能做半职工作,但她必须有一份年薪18600英镑的职业、并已经工作了半年,才符合让外籍丈夫定居英国的规定。


史宾沙认为有关规定是荒谬的,“她不过是爱上了一个拿着错误护照的人,却不能够与她所爱的人在自己国家厮守。”


罗拉与史宾沙只是法例生效以来受影响的数以千计的夫妇之一。


来自英格兰巴斯的安迪·罗素形容自己是“幸运儿”。2012年他与中国籍太太莫莉带三岁和五岁的两名儿子从中国返回英国。之后莫莉需要再回到中国申请配偶签证,安迪则忙于找一份符合最低收入门槛的工作。


由于莫莉当时已申请配偶签证,所以不能够以游客签证逗留英国,与丈夫和儿子分隔两地一年之久,靠Skype通话保持联系。


安迪说,幼子形容莫莉是“电脑妈妈”。他表示:“真令我心碎。”


安迪说,莫莉不在身边,两个儿子渐渐忘却怎样说中文,而莫莉本身的英语能力有限,影响了两个儿子与母亲的交流,“令他们失去对母亲的一些尊敬,但现在母子关系改善很多。”


莫莉最终在2013年获得配偶签证。


安迪理解政府需要处理移民问题,但认为不应该牺牲家庭团聚,“这简直是丑闻”。


英国上诉法院在星期三(22日)宣布裁决时表示,政府的这项规定原则上合法,却没有首要考虑儿童的利益,规定也缺乏弹性。


上诉法院的法官在2016年2月审理了一批测试案例,包括两对英籍巴基斯坦籍夫妇,一对黎巴嫩难民夫妇和一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籍难民夫妇。


黎巴嫩难民夫妇的丈夫有研究生的学历,却找不到适合的工作而不获居留权,即使与他条件相近的太太能够说流利英语和受聘于高薪厚职。


来自刚果的难民夫妇中,丈夫已获英国居留资格,可是他的太太不获准定居英国。


英国内政部发言人回应上诉法院的裁决说,法院肯定了他们避免新移民对纳税人构成财政负担的工作,“符合国家利益”,“不过,我们将谨慎研究上诉法院就有关特别案例和涉及儿童个案的评论。”